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 : 2013-03-25 16:51:59 来源 : 延市教基[2010]5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延安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延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延安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文化厅和 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文 件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 优秀影片的育人功能,进一步推动影视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扎实开展,结合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根据延市教基[2009]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通过实施本办法,保证中小学生能够看到电影,保障学生看到更多优秀电影。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拓宽教育 渠道,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三)全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区教育局均要成立专门的影视教育机构。市上影视教育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研中心主要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工作协调。县区影视教育管理办公室设在电教中心,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实施放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学生观看。所有学校均按属地统一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制度建设。各级要根据影视教育的特点,制定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影视教育的计划与安排,放映与组织、培训与宣传、活动与竞赛、检查与总结、奖励与评价及安全预案等,切实保证影视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各学校要把影视教育作为德育工作和美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与各科教学相结合,与“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对影视作品的审美鉴赏能力,充分发挥优秀影片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片源与放映
(六)影视教育影片片源实行专供制度。由省教育厅委托具有发行影视资质的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对版权依法买断,提供各县区教育局组织放映。
陕西省中小学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文件选编
(七)影片放映所需的设备(数字电影放映机、银幕、充气大棚、小方凳及相关配套设施)均由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其资产所有权归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权归各县区放映管理单位。要求放映管理单位,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每个充气大棚使用频次不低于400场次,每台数字电影机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无正当理由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放映设备若不能满足放映需求,县区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与当地农村数字服务站合作,协商组织放映。
(八)各县区放映管理部门每学期要对影视教育放映的地点、时间、内容作出翔实安排后,报市影视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人员巡回各学校放映。各中小学每学期给学生放映的必看影片不得少于3部。
第四章 经费保障
(九)按照省上文件要求,从2010年开始,中小学影视教育费均按每生每年10 元标准计费。所需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可采取随时放映随时收取的方式进行,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十)全市实行放映填报回执单制度。每月底应将本月内放映记载情况(时间、学校、影片、人数、场次、质量等),由学生代表签字、校方签字盖章确认,县区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管理部门,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各县区每年5月底,11月底分两次直接与陕西省教育厅委托的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辖区内中小学影视放映费用,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为学校出具正规发票。
第五章 影评活动与评价表彰
(十一)各中小学要结合观看的“必看片”,开展丰富多彩的影评活动,建立制度、健全档案、制定奖励办法,以保证影视教育的实效性。通过举办影评演讲会、辨论会、报告会、主题班团队会、经典影视台词朗诵会、电影歌曲欣赏会等,推动影视教育普及化、经常化。
(十二)市、县、区、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多种形式的影评活动。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影视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与检查,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各中小学校要把影视教育纳入对学生的管理考核内容之中,记入学生成长及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十四)建立健全影视教育活动各种安全保障制度。学校放映场地、师生人身安全以及放映操作流程、用电用水、流动放映车辆等安全保障制度,原则上以县区为 单位,由影视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与学校共同实施。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六章 附 件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