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 : 2013-03-25 17:30:40 来源 : 铜教发[2009]166号
各区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区教育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一中:
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影视教育有关问题的答复函》(陕教函[2009]65号)及省教育厅给陕西
旭日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进一步在我市中小学加强影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影视教育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组织管理、片源与放映、经费保证、影评活动和评价表彰工作,要将中小学影视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三讲两实践”系列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影片的育人功能,努力培养广大中小学生对影视作品的审美鉴赏能力。
二、认真做好影视教育片源专供和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委托书的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与陕西旭日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联系,认真做好中小学影视教育影片片源专供和发行放映工作,保证全市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放映必看影片每学期不少于3部。所需费用均按每生每学年10元标准计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本着学校自愿原则,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各区县在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分两次结算辖区内中小学影视教育费用。
各区县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小学影视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文化局
铜川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