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
发布 : 2015-09-06 11:31:13 来源 : 转自 中国网
在经历了21年后,备受期待的“中国电影法”终于即将出台。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影法(草案)》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国家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而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
我国电影产业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令全世界瞩目。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96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6%。
截至今年8月31日,内地票房已超290亿元。在此情况下,《电影法》的制定就成为必须。据悉,中国的“电影法”在1984年就有了第一稿。2004年年初,传出“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消息。
2005年2月,时任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同年8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力争2006年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07年1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的初稿已经拟定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应及早出台电影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正式的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今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电影法(草案)》提到,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对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不过,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影分级,《电影法(草案)》并未涉及。
曾参与过三次草案讨论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尹鸿教授认为,现在更多需要的是规范、管理好市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需要促进法,需要的是执法部门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周星也认同《电影法(草案)》颁布的正面意义,认为“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