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委托书
发布 : 2013-03-26 10:08:03 来源 : 励志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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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及《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经全面考核,并经一年多的实际运行,省教育厅认为你公司符合文件要求,具有发行影视的资质。经研究,委托你公司承担全省中小学影视教育影片发行放映工作。陕西旭日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全省中小学影视教育影片发行放映工作。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有关工作,严禁在片源提供过程中发生盗版行为,防止其他不宜内容进入,保证影视教育的严肃性,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优秀影视作品的育人功能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