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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 : 2013-03-26 09:09:47     来源 : 励志院线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宝鸡中学、宝鸡一中、宝鸡实验小学:

      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文化局、宝鸡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影片育人功能,进一步推动影视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扎实开展,现将《宝鸡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宝鸡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5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和宝鸡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宝市教发[2009]222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中小学影视

教育实施(试行)办法。

    2、我市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其目的是保证我市中小学生能够看到好电影、看到更多的优秀电影,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拓宽教育渠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和造就中小学生健康人格,丰富中小学德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我市中小学影视教育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管理,市电化教育馆和各县(区)电教中心具体实施,落实日常放映工作和影视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组织学生观看,并结合影视教育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4、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影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范围,渗透到各科教学活动和德育活动之中,要有计划、有选择、分层次、有目的地组织放映,保障每个中小学生至少每学期观看2次优秀影片,使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成为每个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5、各中小学要把影视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影片的育人功能。

    6、各县区要加强影视教育工作的领导,确立专人负责影视教育工作和电影放映。每县(区)确定2-4人专门负责电影放映(小县两人,大县4人)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影视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7、各县区要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影视教育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其中包括:影视教育的计划安排、放映组织、培训与宣传、活动与竞赛、检查与总结、评比与表彰、安全预案、放映记录、维修记录等,认真做好影视播放、影视活动、放映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确保影视教育的正常开展。

    8、各县(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电影放映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影视教育活动各种安全保障制度和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学校放映场地、师生人身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 片源与放映

    9、影片的选择。影片的选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从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五部委逐年推荐的优秀影片中,按照不同学段学生接受教育的特点,有计划地选取,每学期推荐3-4部作为必看影片。

    10、影视教育影片实行专供制度。中小学影视教育片源均由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专门提供,各县区不得擅自组织影片,坚决杜绝其他不宜内容进入校园,防止盗版行为的发生,以保证影视教育的严肃性。

    11、放映设备。我市中小学影视教育放映设备由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提供,包括数字放映机一台,充气大棚一个。放映设施产权属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维护和保管由各县电教中心负责。

    12、各县(区)电教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播放时间,每学年选择4部优秀影片作为必看影片,保证每个学生每学期看两部影片。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建立 “影视教育电影公示栏”,根据安排定期将放映影片名称、地点、时间向师生公布,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13、各县(区)电教中心要建立放映回执单制度,回执单要详细记载放映时间、学校、观看人数、场次、放映质量等,回执单由学生代表签字、校方盖章确认、财政局、教育局审核,建档留存,作为经费结算依据。

                  第四章 放映经费

    14、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精神,从2010年春季开始,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段学生放映必看影片每学期不少于3部,每生每学年经费10元,每学期为5元。上述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影视教育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15、经费收缴。中小学影视教育经费属于公用经费开支的由县(区)教育局协调,从财政预算统一划拨上缴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校方自筹解决的,由各县(区)电教中心统一收取后交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出具发票。各放映单位的放映费、管理费、影视教育活动费等由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在收缴经费中统一向各电教中心返回。

    16、经费的使用。中小学影视教育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影片的版权费、放映费、影视活动费等,其中50%用于放映单位放映费、管理费、影视教育活动费等,由各县电教中心按政策统一管理使用,其中用于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的经费不少于5%。其余50%为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的片源提供、设备提供、设备折旧、中省级影评、税费等。

                  第五章 影评活动

    17、配合影视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影评活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影评活动、制度和奖励办法,以保证影视教育的实效性。

    18、全市各中小学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影评活动,通过每学期看“必看片”、成立影视兴趣小组、开展专题影评活动、举办影评演讲会、辩论会、报告会、主题班团队会、经典影视台词朗诵会、电影歌曲欣赏会、定期撰写影评文章、举办影评写作

营等多种方式,确保影视教育在学校普及化、经常化和系列化。

    19、定期举办中小学生影评评比表彰活动,市上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影评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影评活动。

                   第六章 评价表彰

    20、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影视教育的管理,使影视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要把影视教育与评比先进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各类创先评优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把影视教育与教育教学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定思想品德、语文、科学、历史、地理等课程的重要条件之一。

    21、各中小学校要把影视教育纳入对学生的管理考核内容之中,记入学生成长及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校定期开展的影评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22、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地中小学开展影视教育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与检查,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15号文件和实施办法,对辖区中小学影视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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