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义务教育段全覆盖开展影视教育活动
发布 : 2024-04-25 16:03:52 来源 :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24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电影局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的通知》《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挥优秀影片的引导激励作用,助力立德树人,4月7日,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印发通知,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2024年度影视教育系列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
1、推荐影片:本学期共推荐动画片1部,美术片1部,科教片4部,纪录片1部、故事片2部,爱国主义教育电影2部,陕西本土优秀电影4部,共15部影片,各学校可根据内容简介选择要播放的影片,告知放映人员并向学生提前公示。
2、活动范围:影视教育进校园活动覆盖义务教育段全部学校,高(职)中、民办学校可根据情况申请放映。
3、观影形式:凡具备充气大棚搭建场地和必要条件的学校,统一使用充气大棚集中观影,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映形式。
4、时间安排:本年度放映工作计划从4月7日开始,11月1日结束,放映活动中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的,放映时间将顺延。
(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优秀微电影展映活动
结合优秀影片进校园,展映陕西省历届微电影活动中优秀微电影作品(附件3),增强中小学校及师生的交流互动,以身边事激励身边人,汇聚榜样力量,将创作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的创新动力和实践成效。
即日起,结合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展映10部历届获奖优秀微电影;可通过陕西八套电视频道开设的“追光少年”陕西中小学影视教育优秀微电影展映栏目进行观看(每周二19:00展映1部优秀微电影);也可结合励志online、学习强国平台进行观看。
(三)引导学生影视创作,开展微电影创作和影评征集活动
分学段开展微电影创作及影评征集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围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教育等主题开展微电影创作。结合优秀影片放映及优秀微电影展映,组织中小学生撰写影评,记录观影心得体会,培养独立思考和辩证思维的能力。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初中、高(职)中以校为单位至少推荐上报微电影1部,优秀影评5篇参与县级评选,8月31日前将推荐微电影作品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连同影评作品扫描件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各学校要把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系列活动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有效载体和中小学德育、美育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影视教育相关活动,确保每名学生都能从优秀影片中接受爱国主义精神、美育、德育的熏陶,通过电影赏析、影评演讲、微电影剧本创作,微电影制作等各类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在看电影、评电影、演电影、拍电影中收获体会与成长,巩固和深化影视教育成效,展示影视教育成果.
(二)全县各校要按照放映时间安排,广泛组织学生参加观影活动,为放映工作提供场地,积极配合影视放映服务队做好影片放映与回执单填写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影片放映。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放映,学校需提出申请,与县电教中心协商放映时间。
(三)各学校和影视放映人员要高度重视放映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参照《蓝田县中小学影视教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附件5)建立健全本校影视教育安全制度和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学校影视教育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在放映前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确保放映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用电等安全标准,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观看前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带队老师,做好学生管理、放映秩序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各学校要对影视教育过程中的安全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影视放映过程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县教科局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县教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全县中小学要将影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电教中心将加强对各学校影视教育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影视活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进行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促进影视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