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围绕影视教育工作,开展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
发布 : 2024-04-25 15:47:48 来源 :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影片的育人作用,助力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电影局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印发通知,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影视教育活动。
一、活动内容
1、推荐影片放映活动
本次放映活动精选涵盖爱国主义精神、美育、德育等主题的优秀影片15部以及历届省级微电影优秀作品10部。各学校可根据内容简介选择要播放的影片,告知放映人员并向学生提前公示。
2、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
分学段开展微电影创作及影评征集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围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教育等主题开展微电影创作。结合优秀影片放映及优秀微电影展映,组织中小学生撰写影评,记录观影心得体会,培养独立思考和辩证思维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1、各校加强组织领导,将影视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美育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学科教学、中小学社会实践、中小学研学旅行紧密结合,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影视教育相关活动,通过电影赏析、影评演讲、戏剧影视表演、微电影剧本创作,微电影制作等各类社团和综合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在看电影、评电影、演电影、拍电影中收获体会与成长,巩固深化影视教育成效,展示影视教育成果。
2、全区各校要严格按照放映时间安排广泛组织学生参加观影活动,积极配合影视放映服务队做好影片放映与回执单填写等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影片放映。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按要求放映,学校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碑林区中小学影视教育办批准后方能变更。
3、各校要成立影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成员职责,建立健全影视教育安全制度和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学校影视教育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在放映前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放映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用电等安全标准,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观看前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带队老师,做好学生管理、放映秩序的维护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请各校于指定日期前将影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影视教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以及《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中小学影视教育放映工作安全责任书》纸质版报送至区教育局指定科室。
4、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影视放映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影视放映过程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区教育局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全区中小学要将影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教育局影视办将加强对各学校影视教育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影视活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进行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公办学校年终责任考核、民办自办校(园)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为了加强影视教育放映工作的沟通交流,请各学校政教主任或放映工作负责人、影视活动负责人加入“碑林区影视教育工作群”,开展电影放映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