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中小学微电影创作及影评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 : 2023-04-03 11:54:06 来源 :
一、活动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活动内容
(一)微电影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用镜头讲述校园故事,关注社会热点,发展学生个性,展现自我价值。微电影创作类型可为故事片、纪录片等,围绕“双减”与我、阳光下成长等主题创作。小学段学生主要参与表演,初中段学生和教师共同创作;高中段以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教师参与指导。
1.“双减”与我。围绕“双减”大背景,结合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减负提质增效成果等进行创作。
2.阳光下成长。围绕“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主题,展现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教育等对学生积极乐观、抗挫能力、热爱生命的培养。
3.同一片蓝天下。围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展开创作,关爱特殊群体,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展现互帮互助、乐观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4.走进科学世界。围绕“我的科学家偶像”及科学家精神,以独特视角描绘同学们眼中的科学家,深入挖掘科学家红色基因、敢于争先创新等优秀品质,发挥科学家精神的价值引领,进行科学实践及创新。
5.自选题材。根据学校地域特色、历史发展、特色办学、社团优势等自主选题,创作符合时代精神和教育特色的微电影作品。
(二)影评
通过观看中宣部、教育部和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电影局推荐影片及展现我党百年征程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秀影片,感悟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辩证思考,用影评形式记录观影心得体会。
三、活动安排
(一)创作及展映展示
即日起至9月20日: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学生创作微电影,撰写影评,并按要求将作品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在展映平台上传作品进行展映、展示。
(二)县(区)级初审,市级复审
1.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微电影15部(各组别5部),推荐优秀影评90篇(各组别30篇),不列名次。
2.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审,向省教育厅报送微电影15部(各组别5部),推荐优秀影评90篇(各组别30篇),不列名次,每篇影评须有指导教师推荐评语。
(三)省级终审
10月16日至10月30日,省教育厅、省电影局组织终审。
四、创作要求
(一)微电影
1.作品总时长3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2.拍摄设备不限,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文件以avi/mpg/mp4/rmvb/mov等格式存储报送。
3.作品要求片名、片头、片尾、演职员表(学生须注明年龄)完整,加中、英文字幕;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参展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报送学校、参展组别、导演、编剧、摄像、主演、指导教师(不超过两名)及联系电话等。
4.作品以学校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单位推荐报送。报送作品需提交作品文件夹,包含作品正片、电影海报(57cm×84cm)、剧本文本、剧照(3-5张)、拍摄花絮、作品登记表(见附件3-1)、作品原创及授权声明(见附件3-2)、参展作品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3),以U盘邮寄方式报送(参展作品及U盘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二)影评
1.围绕影片主题精神、时代旋律、拍摄技法、导演风格、叙事结构、光影构图、场景运用、演员表演等与电影主题和艺术欣赏相关角度撰写影评。
2.文体不限,字数600—3000字;标题须为两级标题,主、副标题清晰。
3.平台上传提交稿件时需按要求正确、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五、展映、投稿及评审
(一)微电影以校为单位进行创作展映,由学校管理员登录https://pc.lizhifilm.com/admin/login/index.html(账号、密码由区县级管理员单独发放),按要求上传本校微电影作品。
(二)影评由学生个体创作投稿,由学生家长或老师登录http://www.lizhifilm.com(“影评活动”版块)或“励志online”小程序,注册后按要求上传影评。
(三)学校管理员负责本校微电影上传及影评审核,微电影、影评作品审核通过后在“励志online”小程序展映,供师生浏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影评线上评审,将评审结果按数量要求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本次活动省级评审由省教育厅、省电影局按照纪检要求,进行入围作品公示,组织评委开展专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六、展映结果公布
(一)微电影按组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摄影、优秀剪辑、优秀演员、优秀故事片、优秀纪录片、优秀美术片、优秀海报单项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影评按组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本次活动设市级优秀组织单位和县(区)级优秀组织单位。市级优秀组织单位由省教育厅、省电影局根据活动组织情况评定;县(区)级优秀组织单位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送。
(四)获奖单位及个人由省教育厅、省电影局发文表彰。
(五)获奖微电影由活动组委会推荐至国内外其他微电影活动赛事;获奖影评作品由活动组委会编辑出版优秀影评作品集,为获奖学生和单位赠送。
七、原创声明及版权使用
(一)所有作品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取消其参展资格,由参加展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已参加往届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作品不得重复参与。
(三)主办方对参加展映微电影作品拥有再次剪辑并在网络、电视台、校园院线等媒体平台展映授权,并有权将参展作品报送相关电影活动参展参赛。
(四)微电影报送单位需签署微电影创作展映作品原创及授权声明(见附件3-2),加盖公章后随作品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