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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 : 2017-09-28 16:12:21     来源 :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引导全省初中学校树立正确育人观念,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评价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开展试点的宝鸡、延安、汉中市于2017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市(区)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王文庆 
      电 话:029—88668676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0日
 
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引导全省初中学校树立正确育人观念,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评价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引导社会和家庭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正确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全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原原本本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表现和成长状况,不评论、不鉴定,不贴标签,不下结论。
      发展性原则。坚持全面发展,把握学生个性特长,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发现、发展学生潜能,帮助学生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进步。
      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学生自我写实和描述为主要评价方式,同时发挥教师、学校、家长等在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过程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个性潜能,加强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
      激励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勇于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
      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程序科学、结果公正。
      三、评价内容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中对各学科的学习态度、学科优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经历和表现情况。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体育运动特长、参加日常体育锻炼的情况。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具有的特长等。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中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四、评价方式
      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我省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个方面进行记录,并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高中招生提供参考资料。
      五、评价程序
      1. 写实记录。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计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材料形式可采用文字、照片、录像等多种方式。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做好自我陈述报告,按照《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2. 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五个发展维度,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定。教师要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评价分析和交流、合作与分享等,了解自我,明确发展努力的方向。
      3. 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用于录入档案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信息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等内容,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有关教师审定后签字确认,再由所在学校统一录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后生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均有权查看相关内容。
      5. 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和纪实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档案主要内容有:①主要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综合描述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教师综合描述文字要客观、准确揭示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
      六、结果应用
      促进学生成长。学校、教师要利用学生的客观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状况,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自我改进,自我激励,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优化办学模式。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此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内外教育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素材。
      引导家校共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家校沟通,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助推家长和社会逐步确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招生录取参考。高中学校在招生时,切实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生依据的做法;要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及其潜能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七、组织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我省综合素质评价实行“以县为主,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统筹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订《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指导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市、县成立由教育行政、教学研究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辖区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研制不同年段的评价内容或细则;负责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推进,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建立与省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连接的管理平台。
      2. 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订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展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库(室)。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
      3. 强化宣传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过程监控与工作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保障制度
      1. 建立资料审核制度。对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记入档案的比赛活动项目、荣誉称号及一些重大事件等,学校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严格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2. 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抽查,抽查率要达到辖区学校的5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等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3. 建立公示申诉制度。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对有必要明确的信息,可对相关情况知情人进行问询;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如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公布结果,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申诉与复议。
      4.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时对各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学生成长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人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集体造假的学校或社会机构等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九、其他事宜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定后,由转入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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